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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讲公证】购房款赠与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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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我想出钱给我女儿买一套房,我女儿已经结婚了,现在年轻人的婚姻都不稳定,说不定哪天就离了,离了又要分财产,有没有什么公证能证明我出的这个买房的钱就是给我女儿个人的,钱和房子都是我女儿个人的,即便女儿女婿离婚了,女婿也不能分这笔钱或者这个房。


咨询二:我准备再婚,为了给女方个婚后保障,我出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提出想明确这笔首付款的性质,以免将来因此发生纠纷,有没有哪种公证可以明确这个财产的属性。


父母资助子女购房首付或全部房款、亦或未婚夫妻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为对方买房,都是一种正常的情感表达,但这份沉甸甸的爱意背后,隐藏着许多家庭未曾意识到的法律风险,口头的约定或者默认可能为未来的家庭关系埋下隐患。一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是一份效力较高的证据,更能为家庭财产关系构筑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您所赠与的形式可能存在以下法律盲区



      1、财产性质混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资金流向不清:现金给付或无备注的转账,难以追溯其特定用途与赠予对象。

      3、家庭关系变动风险:一旦婚姻生变,这笔带有美好初衷的“定向资助”极易卷入财产分割拉扯中,伤害亲情。

公证为何能为这份家庭财富系上“安全带”?



      公证的目的,在于能将这份情感道德约定,转化为清晰、明确的法律事实。其核心价值在于:

      1、界定赠与属性,进行确权。公证能够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笔款项是赠与给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直接排除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风险。

      2、约束任意撤销权,让空口承诺不再“戏言”。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这避免了因情感变化等原因反复无常带来的不确定性。

      3、固定证据,预防纠纷。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在公证的过程中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保留了相关的转账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公证书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这一证据会降低诉讼成本和败诉风险。

      谈钱并不伤感情,公证并非多此一举,如果您有类似的困扰,不妨走进公证处,倾诉您的需求,让我们来将您的这份爱意,通过公证这一法律工具明晰化、固定化、合法化,它防范的不仅是未来的法律风险,更是对家庭情感的一份未雨绸缪的保护,让亲情在法律的护航下,行稳致远。


公证员提示


      公证书解决的是赠与资金的法律属性问题,房产登记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完成不动产对外公示效力的闭环,才能与公证书内容相呼应,构建完整的财产保护链条。


如您需要咨询或有疑问请联系我

公证员   杜娟17613071209

公证员助理   张艳丽17613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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