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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讲公证】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到底能不能继承?
发布时间:2026-03-06   浏览:145次

公证执业理念

崇法   尚信   守正   求真


公证员讲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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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不断加剧,因房屋继承、产权归属、分户建房引发的家庭矛盾与纠纷逐年增多。与此同时,国家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与坚守土地红线之间寻求平衡。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宅基地的继承、一户一宅、房屋处置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老家的宅基地是父母或者长辈的,我户口已经迁到城里了,将来还能继承吗?大家最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宅基地和房屋,到底哪个能继承?答案很明确: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依法继承。这中间的区别,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保住老家的房子和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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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清两个关键概念

(一)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当作遗产继承。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

房屋是自然人出资建造、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1、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直接继承 。

2、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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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携下列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或法定继承公证。

材料清单:

(一)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相关证明(居民医疗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墓碑照片等);

(三)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房审批手续;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一)继承人为非本村成员(城镇户口/外村村民),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居住、合理使用房屋,但不能翻建、重建、扩建,仅可小修小补。

(二)本村集体成员(户口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可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仅可居住、合理使用房屋,但不能翻建、重建、扩建,仅可小修小补。


      言而总之: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所建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是否是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决定着继承得来的房产能否进行翻建、加盖。只有弄清楚这些,老一辈人留下的房屋才能更好的传承下去。


如您需要咨询或有疑问请联系我

公证员   张国峰17613071191

公证员助理   王紫彤1761307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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