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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业理念
崇法 尚信 守正 求真
订立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1. 立遗嘱人须年满18周岁,神志清醒、思维正常、表达清晰。 2. 遗嘱必须完全出于本人自愿。 3. 仅可处置个人合法私有财产。 1. 写明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住址; 2. 详细列明房产、存款、车辆、理财、贵重物品等全部财产,信息明确无歧义; 3. 清晰写明各项财产由谁继承、继承份额与分配比例; 4. 依法为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亲属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相关部分无效; 5. 可自愿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后续遗产过户、交接、清算事宜; 6. 落款亲笔签名,完整标注年、月、日。 1. 公证遗嘱|首选稳妥,避免纠纷 本人可前往公证处办理,由专业公证人员全程审核文书、规范内容、同步录音录像存档,法律效力稳定,日后难以争议、难以推翻。 2. 自书遗嘱 全文由本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流程简便,但极易因字迹争议、格式瑕疵产生纠纷。 3.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书写,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字并标注日期。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主体问题: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形式不合法: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这些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例如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等。 4.处分他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5.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遗嘱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6.伪造或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7.未保留必要份额: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8.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9.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嘱与协议相抵触的部分全部或部分无效。 以上情形可能导致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所以为了保证遗嘱人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建议咨询公证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想要子女和睦、家庭和睦,避免百年之后争产对簿公堂,优先选择遗嘱公证。 全程专业审核、档案永久留存、影音全程备案,合法规范、权责清晰,一生安心,家人无忧。 如您需要咨询或有疑问请联系我 公证员 文园园17613071198 公证员助理 朱杰17613071195 扫一扫更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