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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办理我市首件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2023年9月12日,新乡市豫新公证处依据《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出具了全市首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这是我处加深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融合的有益探索,也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促进刑事案件和解的有益探索;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举措。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立案,鉴于李某主动赔偿的意愿较为强烈,但与被害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考虑此案对社会危害较小,在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后出具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缴存告知书》,9月12日下午,李某的父亲向我处申请办理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我处当即指派业务骨干首办此项公证业务,承办公证员文园园审查材料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李某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公证处指定提存账户。考虑到检察院的案件时限要求及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公证员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于当日为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李某对我处的专业、高效连连称赞。
公证普法小课堂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制度。
适用范围
这一制度适用于以下刑事案件:(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三)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
启动程序
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人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后自行决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