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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讲公证】公证--为“安居”承诺加上法律锁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3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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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开学季前夕,总有老人咨询,“我孙子要上学了,正好我们的房子在学区内,但是学校要求房子的所有产权必须在我儿子名下,为了孩子上学,我们老两口愿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是我们担心过户完,万一将来等孙子上完学,儿子把房子卖了,我们老两口就无家可归了”

      王先生与李女士系再婚夫妻,王先生和李女士都想着为了家庭和谐,一致决定在王先生健在的时候立个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考虑到万一王先生先去世,子女不让李女士住了,那悉心照顾自己的老伴儿无家可归了怎么办?

      像这样类似的问题在老百姓的生活中经常遇到,我们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解决这样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来浅谈一下,什么是“居住权”?哪些情况可以设立居住权?怎样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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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就是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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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设立居住权?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亲情(如父母为子女让渡产权)或者复杂人情(如离婚房产分割、再婚家庭安排)的场景中,都能通过设立“居住权”来打消过渡产权带来的顾虑,从而保护弱势方权益,维护亲情纽带。上述案例就能通过设立“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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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可以看出,居住权的设立首先需要双方采取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个性化专业化的合同文本。一份经过公证的居住权协议,对协议主体资格、真实意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都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在实践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作为核心证据,极大降低了诉讼成本与举证难度。那么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所有权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证书;

     2、申请人(居住权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协议文本,可事先起草或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书;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居住权,它让“房子归你,但我安心住到老”成为可能。当您考虑通过过渡产权来成全他人,或者在家庭重组时寻求一份居住保障时,请务必记得:一份经过公证的居住权协议,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送给家人和自己的一份看得见的安心。



公证员提示


居住权协议公证办完后,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如您需要咨询或有疑问请联系我

公证员   杜娟17613071209

公证员助理   张艳丽17613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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