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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严谨一点的讲,它叫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是整治老赖的一个“紧箍咒”,当“老赖”企图挣脱紧箍咒的束缚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凭执行证书可无需经过诉讼、仲裁等复杂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还可以帮助债权人快速回收债权。与仲裁、诉讼相比还具有如下优势:
▷① 法院诉讼审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若一审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又要延长3个月左右,非常消耗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② 仲裁与诉讼相比,虽然时效较快(大约需要45天),但是仲裁费用较高;
▷③ 而公证与诉讼、仲裁相比,不仅时效快(**15天执行完毕),且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