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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了!不仅顺利解决了房子的事,还省了好几万税费,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寒冬的下午,茹家兄妹将一面绣着“真诚服务,热情细致,专业高效,急人所盼”的锦旗送到豫新公证处,眼里满是感激。
三个月前,茹父去世,留下一套婚内房产,茹母健在但身体状况不佳,沟通困难。茹家兄妹想尽快过户,却被告知手续复杂且税费高昂,尤其自建房还需缴纳不少土地受益金,让本不宽裕的家庭倍感压力。公证员李潇晓了解后,耐心安抚并主动支招:“别急,我们可以从继承入手。虽然您母亲目前无法办理手续,但可结合政策争取税费减免。”随后,她详细说明流程、材料,并主动对接房产、土地部门核实政策。不久,茹母因病去世,公证员李潇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全程指导,仅一周就办妥继承公证。最终过户时,原本数万元的土地受益金得以免除,茹家只支付了少量测绘费与税费。
“没有李公证员的专业与贴心,我们不知要多花多少冤枉钱、多跑多少路!”茹家兄妹感慨道。这面锦旗如今挂在豫新公证处的墙上,见证着“公证为民”的初心。
公证员温馨提示
豫新公证+不动产登记:此为我处开拓延伸的一项特色服务,通过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关联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免费代办服务。办结继承公证的同时,为当事人代办不动产权证书。
普法小课堂
继承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房屋转移税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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