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号
电话:0373-3053313、3063671、3063673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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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3-3063672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新玛特商场对面(原凤泉房管局办公楼2楼)
电话:0373-3807586
一、事项说明
驾驶证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在本处的执业区域内。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3、应注意驾驶证是否已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三、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正本(正、反面)、副页;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