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号
电话:0373-3053313、3063671、3063673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11楼
电话:0373-2048271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146号(中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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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天隆城18楼
电话:0373-5811112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一楼12-13窗口
电话:0373-3063672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新玛特商场对面(原凤泉房管局办公楼2楼)
电话:0373-3807586
一、事项说明:
毕业证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学校在本处所在地。
2、如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已丢失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并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学历栏登记的学历与真实学历不符的,建议对户口簿进行修正后再申请公证。
4、学历公证目前除发往美国使用以外,基本上是办理毕业证书公证。
5、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三、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