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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勘验、绘图、拍照或录像、登记造册等措施。对现场状况进行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公证机构需要根据保全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手段保存证据。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决定了保全的范围及程度。
现状保全证据虽然单独成立一个具体的保全类型,但它却包罗万象,要形成类似邮寄送达行为保全的业务规范难度相当大,但是,无论现场的现状如何变化,承办公证员应掌握当事人所要求的保全深度,并针对该深度进行现场察看、记录。随着社会法律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泛泛的现状保全证据公证在使用上往往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仅作为受文单位一个形式上的证据材料而已,同时,泛泛的现状保全也无法体现公证员或本处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及法律业务的修养。因此,在办理此类型公证时,公证书内容的信息量在当事人要求的程度内应尽量放大化,而在这里起主要作用的是现场记录以及照片(包括照片说明),现场记录、照片以及公证书内容应尽可能相互补充、呼应,形成紧凑的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