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类公证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号
电话:0373-3053313、3063671、3063673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11楼
电话:0373-2048271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146号(中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电话:0373-3086007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天隆城18楼
电话:0373-5811112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一楼12-13窗口
电话:0373-3063672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新玛特商场对面(原凤泉房管局办公楼2楼)
电话:0373-3807586
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其他材料如: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买卖协议;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