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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特征
继承类公证包括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法定继承权是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继承权利。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公证员认为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