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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或义务)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赠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需提醒受赠人注意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况。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2、当事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