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

公证业务

notarial servic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忆通壹世界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号

电话:0373-3053313、3063671、3063673

解放桥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11楼

电话:0373-2048271

中原路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146号(中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电话:0373-3086007

人民路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天隆城18楼

电话:0373-5811112

市民中心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市民中心一楼12-13窗口

电话:0373-3063672

凤泉区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新玛特商场对面(原凤泉房管局办公楼2楼)

电话:0373-3807586

国内类公证
赠与公证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5488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或义务)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赠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需提醒受赠人注意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况。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赠与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资格证明、章程、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赠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权作出赠与决定的部门的决议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

2、当事人提供的赠与合同文本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为草拟的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凭证;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作为赠与人一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上一篇:继承公证